隆冬时节,天寒地冻,十二月一日沈河区行政管理所全体干部职工不畏严寒,利用公休时间在惠工板行门前进行《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宣传活动,大家向过路群众发放宣传单千余份,对咨询者进行耐心讲解,使过路群众对什么是城市房屋租赁行为?什么样的房屋不可出租?什么样的房屋不具备出租条件?房屋租赁为什么办理登记备案?等问题有所了解。二日所领导班子带队深入山东庙街道、大南街道、滨河街道、大西街道部分社区,向社区居民发放宣传单,深入居民家中讲解,截至到目前为止,沈河区10个街道,164个社区都接到了租赁宣传材料,我们要不懈努力,继续营造依法租房,百姓安居乐业的良好氛围,利用有利契机,为明年房屋租赁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供稿】沈河区房产行政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