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日《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正式颁及实施,是沈北新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过程中新的“转折点”,租赁管理工作实现有法可依,因此立法宣传会给将来的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007年12月1日,我租赁中心在市租赁中心的正确领导方针指引下,在沈北新区广场开展“立法”宣传活动,我们在立法宣传活动的前一天,新制作了条幅。又与市场工商所联系,争取到好的地理位置。再和区电视台取得联系,争取到现场录象,在晚间新闻播出立法宣传活动,沈北新区房产局领导何书记,市场处秦主任、局办公室关主任、工会宋主席等有关领导也参加了12月1日的宣传活动,我租赁中心人员在现场发放了宣传单。给前来的咨询人员耐心讲解,为什么要办理租赁证,办理租赁证的好处。上午11点左右市租赁中心领导也来到现场为此次立法宣传呐喊助威。
2007年12月2日我租赁中心在市场处主任的带领下,来到新城街道办事处在街道办事处同志的陪同下,一个社区、一个社区的把宣传标语,材料送到她们那里。告诉她们如何做好此次宣传活动。老百姓有不明白之处,向我租赁中心打电话咨询。在今后的三周之内我租赁中心还要不断的下到社区走访,选地方宣传立法内容,把立法开展的更加深入。
【供稿】沈北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