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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宣传报告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配合市局于12月1日开展的全市“《条例》宣传日”活动,强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的法律地位,辽中县房产处租赁科在我县城内组织举办了盛大的宣传活动:
    一、先从内部“抓”出了效果
为迎接“活动日”,我们租赁科的工作人员先于11月30日做足了前期准备工作:在办公室内悬挂《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大型揭示板,张贴宣传彩页等宣传资料,把《条例》的小册子和宣传小单张分发到各领导办公室和其他科室;在我单位大门口悬挂条幅和标语,并把《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内容张贴在单位大门的醒目处。
    二、充分调动街道社区的宣传力度
在我处主要领导吴平同志的积极努力和协调下,11月30日在我县的辽中镇政府会议大厅把全县的20个街道社区书记和委员共计100多人请来召开了紧急动员大会,会上对12月1日“宣传活动日”及以后的宣传工作都做了明确的部署和分工,宣传资料全部分发到位,并精确到人头。从目前的宣传效果来看,这次会议为在我县开展《条例》颁布实施的宣传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全体行动起来走到街道宣传,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
12月1日,是“《条例》的宣传日”,我们房产处的主要领导带队,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及租赁科的全部工作人员来到了我县商业街人流量大的商业城门前和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门前搭桌子设立“咨询台”,挂条幅和宣传揭示板,向过往的人群发放《条例》的宣传材料,并进行适当的讲解,同时,我们请来了我县电视台的新闻节目组,为我们的整个宣传过程进行全程的报道和追踪,事后经过整理和加工以辽中新闻报道的形式于12月4日我县的辽中新闻节目中播出,收到极大的宣传和舆论效果。 《条例》的宣传日尽管只有一天,尽管我们收到了很大的宣传效果,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宣传应该是长时间的,要用“月”,用“年”来度量,要以我县广大群众对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的认知深度来衡量,我们还要不断努力,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将《条例》的宣传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供稿】辽中县房产管理处租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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