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2007年12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让广大公民充分了解房屋租赁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掌握房屋租赁当事人依法登记备案意识及办理程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舆论氛围,在市房产局倡导的“宣传月”活动安排下,在《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之日,和平区房产行政管理所领导班子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到和平广场开展学习宣传日活动。
此次活动,我们共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共回答居民政策咨询和答疑150人次。通过广泛宣传,更多的市民了解了《条例》的具体条款,为提升房屋租赁当事人依法备案意识,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促进房产行政管理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供稿】和平区房产行政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