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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备案提交哪些要件

    

    当事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城市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明;
    (三)当事人合法有效证件。
    转租房屋的,还须提供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材料。
    出租共有房屋的,还须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由一方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或者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委托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合法有效证件。

【供稿】登记发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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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 电话82978577
沈阳市大西路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