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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房产局行政初审工作流程表-物业管理企业二级资质

序号 17
审批事项

物业管理企业二级资质

是否进厅 进厅
相关处室 物业处
审批依据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1999]261号)
审批条件

1、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企业经理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60%以上部门经理、管理员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3、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的物业;
4、管理各类物业的建筑面积分别占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计算基数是
(1)多层住宅8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4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6万平方米
(4)办公楼宇、工业区及其他物业20万平方米。
5、1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建设部授予的“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1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省级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
6、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财务管理制度;
7、建立了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办理程序

1、受理登记申请;
2、经审验符合登记条件后,15日内签署初审意见。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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