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房产局行政审批工作流程表-提高、降低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提高、降低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1.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提供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报告(红头文件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工会决议。 2.申请缓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提供缓存申请、工会决议、上年单位会计报表。
1、受理提高、降低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经审查是否符合提高、降低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条件后,7日内作出准予提高、降低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批复或者不准提高、降低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批复,并通知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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