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房产局行政审批工作流程表-商品房预售许可
商品房预售许可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商品房预售许可审请书;(4)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通知书及附图; (6)施工许可证(副本);(7)施工合同;(8)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由审计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9)预售方案(含:建施平面图(白图A4每页加盖公章)及商品房销售面积(预售)审核通知书);
1.窗口收件;2.处室审核及现场勘察;3.领导签字;4.窗口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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