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我行定于2008年7月10日9时30分在市房地产大厦16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标的如下:
1、皇姑区珠江街128号7门、8门1-3层商业用房3647.07m2 3034.3622万元(瑕疵:未交纳契税、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正在使用)
2、新城子区银河街101号321住宅82m2 149371.2元(瑕疵:已出租)
展示时间:7月7日-8日,1号标的看房集合地点:清文化主题酒店一楼大厅(上午8时40分,下午1时10分)
2号标的展示地点:房屋所在地
注:1、本次拍卖受人民法院监督,1号标的监督电话:22763316
2、竞买人须在2008年7月8日下午4时前将保证金606万元汇入法院帐号(户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0345010141900000529,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金厦支行),2008年7月9日下午4时前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F703开具收据并携带有效证明文件办理登记,联系人:王川,电话:22763350;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交到法院指定帐户
3、2号标的监督电话:89749722、13604189997联系人:赵法官。竞买人须在2008年7月8日前将保证金1万元交付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成交价款交到法院指定帐户。
4、竞买者请持身份证明、保证金收据到市房地产大厦(清文化主题酒店)1506室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5、拍卖行联系电话:82978177、829789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