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按照市纪委加强对领导干部住房及房产变动情况监督的要求,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局管干部的住房及房产在购买、出售、出租、更名、建造、赠予、继承(包括以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义)等变动之前,向本单位党组织和局纪委报告。
二、局管干部向本单位和局纪委报告后,方可按照沈阳市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住房及房产变动手续。
三、局管干部在其住房及房产变动后一个月内,填写《局管干部住房及房产变动情况报告单》,将变动的情况向本单位党组织和局纪委报告,并将相关变动手续(复印件)报局纪委备案,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四、局管干部变动住房及房产,不向组织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一经发现,有关党组织须责令其作出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在变动住房及房产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五、本规定由局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局管干部住房及房产变动情况报告单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局管干部和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自然情况 |
报告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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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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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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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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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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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 偶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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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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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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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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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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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女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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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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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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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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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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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住房及房产变动的基本情况 |
变动住房及房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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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前的住房
及房产情况 |
产权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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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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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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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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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后的住房
及房产情况 |
产权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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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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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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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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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住房及房产
动用资金情况 |
资金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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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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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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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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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签收人(签字):????????? ??局纪委签收人(签字):
注:1、住房及房产包括家庭住宅、庭院、车库、仓库、门市房、厂房等。
2、此报告单一式三份,在住房及房产变动前15日将此报告单报本单位
党组织和局纪委。局纪委、本单位和领导干部本人各存一份。
3、变动住房及房产没有动用资金的,请在“备注”中说明。
4、变动前的住房及房产处理方式包括:出售、保留、转赠、调换、出租、其它。
5、变动后住房及房产的获得方式包括:购买、更名、调换、受赠、继承、建造、其它。
6、签收人必须是本单位党组织领导和局纪委书记或副书记。
中共沈阳市房产局纪委 沈阳市房产局监察处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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