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机关党委研究,评出第二季度十件实事如下:
一、成功举办了沈阳市第七届房地产交易展示会。现场签约交易面积202.4万平方米,交易额50.6亿元,再创历史新高。同时,举办东北三省四市房地产业高层论谈会,提出要加强区域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努力打造东北房地产业联合舰队。(市场处、产权处)
二、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成果突出。4月13日,《沈阳日报》刊发了“沈阳市房产局党委中心组学习纪实”,全文报导了我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这种形式的报导在全市还属首次。(宣传部)
三、开展“共产党员工程”活动成果显著。在以树亲民服务“共产党员工程”活动启动仪式上,市委组织部部长初立生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目前全局有2800名党员和277名非党积极分子参加的“共产党员工程”活动全面展开。《沈阳日报》、《组工通讯》报道我们的经验和作法。(组织部)
四、《沈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5月1日《沈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同时,局组织机关干部对拆迁中“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查出目前我市有拆迁项目55项,未搬迁居民6005户;超期回迁项目26项,涉及居民17607户。(法规处)
五、我局召开2004年行风建设工作大会。为推进我局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在6月23日行风大会上,刘书记做了工作报告、马局长与基层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王书记做了重要讲话,会上表彰标兵单位和标兵集体10个,标兵个人10名,先进单位22个,先进集体69个,先进个人140名。(信访行风办)
六、开展“劳模示范岗”活动。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局工会在全局创建了27个“劳模示范岗”,在启动仪式上,为11个市级劳模示范岗授匾;今年我局被评为市级劳模5名、先进单位1个、先进集体1个。(局工会)
七、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颁发的两个《条例》。中共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颁发后,各单位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条例》知识竞赛以及组织“一把手”谈监督,观看录像报告等办法,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局纪委)
八、全力抓好房屋修缮工作。为解决群众关心的房屋屋面漏雨、墙体结露、下水管堵塞等群众关心“热点”问题,我局将投资9000多万元,对全市房屋进行一次全面的修缮。为保证修缮质量,机关党委组织党员干部深入一线进行检查,有效地保证了修缮质量。(物业处、机关党委)
九、改善办公设备,提高机关办公自动化水平。6月份,通过政府采购,部分处(室)更换了计算机。进一步提高了机关各处(室)的工作效率。(办公室)
十、千方百计解决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问题。局老干部活动中心,经过努力工作,由市老干部局下拨资金42万元,企业自筹资金53万元,共计95万元,较好地解决了长期拖欠老干部医药费问题。(老干部活动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