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准收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人员来的金钱、礼物及有价证券;
二、不准到基层或其它部门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三、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四、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房产交易、经营活动,为个人或亲友谋取私利;
五、不准参与赌博或在工作时间及场所打麻将等;
六、不准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
七、不准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岗位;
八、不准在办公室乱放杂物,严格实行定置管理;
九、不准占用办公电话长时间闲聊;
十、不准推诿扯皮,拖延办事时限。
市房产局机关党委
2004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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