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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房产局推出“优环境”20项服务举措
文章类型:行风建设 文章加入时间:2010-02-04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会议提出的“调结构、优环境、惠民生”重点任务,实现全市“两个5000亿”目标,市房产局创新工作和服务理念,针对我市建设规模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项目建设单位”),2月4日,召开“沈阳市房产局推出优环境二十项服务举措”新闻发布会,会议由市房产局张顺成副局长主持,纪凯局长做新闻发布,市委常委、副市长邢凯到会并讲话。二十项服务举措为:
 
    一、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初始登记、房产测绘、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拆迁房屋注销登记等业务,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二、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工作时限由6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三、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工作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四、在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区房产登记大厅开设初始登记窗口,受理所在区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咨询及初始登记。
 
    五、重点项目建设单位集中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工作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当日办结。
 
    六、建立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联系人制度,提供一对一的政策咨询、协调办理、跟踪反馈等服务。
 
    七、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拆迁注销登记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实行合并受理制度,在同一时点完成两类房屋登记。
 
    八、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初始登记预约上门、受理与勘验一次完成,工作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九、为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免费集中咨询和指导等服务活动。
 
    十、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设置“重点项目登记窗口”,专门受理各种登记业务。
 
    十一、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开设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房产登记VIP接待室,由业务骨干提供专人全程导服。
 
    十二、建立局长走访企业制度,上门走访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现场办公,解决实际问题。
 
    十三、市房产局成立专项工作组,指导重新启动“烂尾”工程、闲置工程重点项目的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房产登记手续。
 
    十四、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办理房产测绘业务,开通“绿色通道”,最长工作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十五、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提供“预约登记”服务,设专人主动跟进项目,及时受理办结。
 
    十六、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在“沈阳市房产网”免费提供企业和项目宣传。
 
    十七、对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网络支持和技术服务,上门解决在使用网上备案系统时遇到的技术问题。
 
    十八、设立沈阳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大厅,集政策咨询、中介服务、开标评标等功能为一体,为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一条龙服务。
 
    十九、提前为重点建设项目免费提供供热规划方案,协助办理供热相关手续,深入开发建设项目现场做好供热政策咨询及服务工作,对办事流程、相关政策、规划方案等内容进行公示
 
    二十、编发《沈阳市房产局办事指南》(企业篇),公开市房产局的办事机构、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受理要件、公开电话等详细实用的信息,方便企业办事。
 
文章出处:沈阳市房产局行风办 文章作者:沈阳市房产局行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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